什么是新种?什么是新记录种?

花保帧

(西北农业大学昆虫研究所,陕西杨凌 712100)

  蝴蝶以其惊人的美丽而倍受大家的喜爱,许多人喜欢采集和收藏各种蝴蝶标本。采集到一些标本后,就急于想知道这些蝴蝶属于哪些种类,它们是已知种,还是新种?如果是新种,由自己亲自来描述和发表,那么自己的名字就可以和蝴蝶新种的学名一起出现在学术刊物和有关书籍上,这岂非人生的一大乐事?在这种思想指导下,许多人就想试试看,在把蝴蝶标本与手头的蝴蝶书核对后,凡是书中查不到的种类,就被认为是“新种”,把它们的形态特征简要描述后,投往期刊杂志编辑部,等待着发表。蝴蝶新种的发现和发表果真这么容易吗?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还是让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是新种吧!

  新种,首先是一个分类学概念。所谓新种,就是指到目前为止,在全世界范围内尚未被分类学家发现和描述的物种。作为人人都喜爱的蝴蝶,它们的分类研究相对来说是比较充分的,可想而知,发现新种更加不容易。退一步讲,要是这么容易的话,那前人岂不是早就发现和发表了吗?两种蝴蝶之间,除了外型极其相似的近缘种外,一般都有形态上的差别,但差别到多大程度才算是不同的物种?大家都知道,蝴蝶是两性生殖的动物,后代的产生要经过基因重组,因此没有哪两只蝴蝶是完全一样的:如果捉到一只蝴蝶,发现它与蝴蝶图谱上的蝴蝶照片或书上的描述略有不同就描述成新种,那么我们就可以极其扩张他说,地球上有多少只蝴蝶,世界上就会有多少个蝴蝶的种!对于常见的蝴蝶,其地理变异、型的分化等,比任何其它的昆虫类群部更细、更多,因此,从事分类工作,准备发表新种以前,首先必须对蝴蝶的个体变异与物种间的差异有一个准确的判断,而这却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一蹴而就的,需要长期细致的工作和经验的积累;其次,应该对昆虫分类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尤其应熟悉分类研究的基本程序;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应该了解《国际动物命名法规》。

  《国际动物命名法规》是分类工作者必须遵循的基本法则。《国际动物命名法》规定,动物(包括昆虫)分类学的起点是:1758年1月1日。也就是说,决定一种蝴蝶究竟是否新种,1758年1月1日以后直到现在,全世界发表的所有蝴蝶新种的文献资料都必须搜集到,至少也要掌握我国及周边地区和国家的新种文献,并进行认真阅读和消化,光这一项工作,就不是那么容易的。掌握最近期的文献还好说,但也必须有极其敏捷的科学情报,而早期的文献搜集却十分困难!没有较长时期的准备,就很难开展分类研究。而且一般来说,较早期的文献不仅难于搜集,描述也比较简单,据此来进行鉴定,很难做到准确。因此,要确定新种,经常还必须核对模式标本,即发表新种时所根据的标本。而模式标本却更不容易找到,因为许多模式标本零散地保存在国外各博物馆和收藏机构的标本室中,不要说借用的难度了,很多模式标本,一般不是从事长期分类研究工作的人员,恐怕连它们保存在哪里也还不知道呢!如果没有掌握必要的文献资料根本不考虑模式标本而草率地定为新种,就很容易产生“同物异名”,即一种蝴蝶有两个或多个学名的现象,结果事与愿违,不仅没有出名,反而会给以后的分类工作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这不能说是严谨的科学态度!《国际动物命名法规》还规定,一种蝴蝶只能有一个合法的拉丁学名,如果不掌握必要的文献,而随便给它一个拉丁名,这名字(也许别人已经用过)也就可能出现“异物同名”的错误。至于蝴蝶有多少个中文名称,却不受命名法约束,所以鉴定应该以学名为准,不能见到中文名称不同就认为它可能是新种。

  另外,蝴蝶中也广泛存在着多型现象。除了地区变异、海拔高度变异外,许多一年发生2代的蝴蝶,其夏季代和秋季代的颜色和外型有很大区别,以致于过去曾经将许多这样的种类描述为不同的物种,造成许多“同物异名”。所以研究蝴蝶的生物学在分类中也是很有必要的。

  那么什么是新记录种呢?新记录其实指的是已知物种新的分布记录,也就是说一种学名已知的蝴蝶在本国或本省以前尚未记载,而现在发现了它的分布。要确定一种蝴蝶是否新记录,也要查阅历史上的所有资料;然后才能确定。只根据手头现有的几本书上没有记载,就断言其为新记录种,很容易闹出笑话。

  这么说来,业余蝴蝶爱好者就不能发现或发表新种和新记录种了吗?其实也不能这么绝对。我国幅员辽阔,还有不少地区缺乏调查,尤其是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肯定还会存在或多或少的新种,地区性的新记录种可能还会更多。只要在蝴蝶分类学家的指导下,经过长期的积累和研究,也完全有可能发现新种。然而,根据国际动物命名法规,新种的发表越来越严格,不合格的发表,只会造成错误给后人增加麻烦。所以我们要提醒各位蝶友,准备发表蝴蝶新种时,一定要慎重!

  我们建议:业余蝴蝶爱好者在采集蝴蝶标本的过程中,先要将标本鉴定到科。在可能的情况下,再鉴定到属。然后请教有关专家,在专家的指导下,相信一定能够逐渐掌握蝴蝶分类和新种描述、发表的基本要求,并最终成为蝴蝶分类专家。